找回密码
 -注册-

【致歉】【耳机美学】【DC叔】

查看数: 1888 | 评论数: 21 | 收藏 2
关灯 | 提示:支持键盘翻页<-左 右->
    组图打开中,请稍候......
发布时间: 2025-6-25 16:11

正文摘要:

最诚恳的致歉: DC叔非常对不起您,错误的把您当成hifi交易吧吧主,给您带来了非常多的困扰,这里慎重向您道歉!!! 言语中对您多有冒犯,也祈求能您得到您的原谅!!!

回复

lowfi一名 来自 浙江 发表于 2025-6-25 16:12
lowfi一名 来自 浙江 发表于 2025-6-26 10:03
本帖最后由 lowfi一名 于 2025-6-26 10:48 编辑
流氓才子 发表于 2025-6-26 09:10
说点我个人的建议:
1、DC老师好像平时很少来大家坛逛,LZ在大家坛公开给DC老师道歉,感觉怪怪的,他本人 ...



大大说的在理,对我之前不成熟的想法和对论坛的出言不逊,非常惭愧。

我为我之前在论坛的言论,给论坛带了不必要的麻烦,以及给大家交流带来的影响,在这里给论坛道歉。事实证明论坛确实是hifi圈里难得的净土。

大大客观公正的处理方式感化了我,让我开始认真思考自己之前的幼稚言行,事情论迹不论心,以后我会谨言慎行的约束自己,不能因为是互联网而随意发言,给他人造成困扰。

我在论坛发了一篇针对DC叔的文章,迫使难得来论坛的DC叔在帖子里出面澄清,考虑再三,在论坛公开发帖致歉,以消除对【耳机美学】以及DC叔的商誉的负面影响。


后续DC叔因为的我的帖子影响了商誉,如有需要其他方面的补偿(如经济补偿或者需要我出面道歉澄清),合理的话我愿意承担。


@nachtwandler










dragon_music 来自 江苏苏州 发表于 2025-6-26 10:24
长篇大论没看,只看了中间几个简短对话,就是感觉有点:虚情假意的道歉,真心诚意的拒绝
dai515 来自 上海 发表于 2025-6-26 09:34
看得稀里糊涂的,毕竟不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

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的,就是楼主被多方删帖封禁,那就要自省一下了。





流氓才子 发表于 2025-6-26 09:10
说点我个人的建议:
1、DC老师好像平时很少来大家坛逛,LZ在大家坛公开给DC老师道歉,感觉怪怪的,他本人不一定第一时间能看到这个帖子
2、一般来说,公开道歉这种事,都是被道歉方有要求,才发生的。如果是LZ真心道歉,相信你是可以点对点联系到DC老师,点对点道歉的,至于道歉的内容,是否公开,由你和DC老师一起决定(甚至DC老师的意见更多一点)
3、如果往好的方向去想,我会觉得LZ有担当,做得不对就承认,也是真男人,要点赞。但是如果往不好的方向去想,如果我是被道歉的那一方,而且并不打算原谅你,你公开道歉这件事本身就容易让我下不了台。

整个事,我也不算太了解,因为旁观的很多信息不一定是第一手信息。总之,论坛是讨论的地方,但不一定是“说服别人”的地方,维护沟通的氛围,我觉得还是很重要的
cryto 来自 广东佛山 发表于 2025-6-26 08:58
道歉短短几行 挂人小作文洋洋洒洒写了一大篇。到底是想道歉还是挂人自己心里有数。
Onion大暖旺 来自 上海浦东新区 发表于 2025-6-26 08:41
允许误会,但这封道歉通篇看不太诚恳!
2054 来自 中国 发表于 2025-6-26 08:04
ArnoldXD 发表于 2025-6-26 00:04
来请你告诉我我涉及了我国哪部法律里的哪条?顺便说下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请你谨言慎行。你试图通过切割与 ...

感觉这个人脑子有病吧。
lowfi一名 来自 浙江 发表于 2025-6-26 01:08
本帖最后由 lowfi一名 于 2025-6-26 01:14 编辑

请问一下你,我们在论坛上貌似都没怎么聊过,发生过口角么,这么恨我干啥?玩个hifi至于么?手机存那么多截图不占空间啊
ArnoldXD 来自 广西南宁 发表于 2025-6-26 00:54
不删。


lowfi一名 来自 浙江 发表于 2025-6-26 00:33
本帖最后由 lowfi一名 于 2025-6-26 00:42 编辑
ArnoldXD 发表于 2025-6-26 00:30
喏自己看吧,跑?我为什么要跑?我还真有几位在法律领域的朋友,你需要法律援助我可以介绍给你,就是得到的 ...

你抓紧啊,速度点,我等着你了,法院传单什么时候来,我等着你。看好你哦你有什么立场参与进来?
要求你赶紧把这些不良言论删除了
ArnoldXD 来自 广西南宁 发表于 2025-6-26 00:30
喏自己看吧,跑?我为什么要跑?我还真有几位在法律领域的朋友,你需要法律援助我可以介绍给你,就是得到的回答可能会让你难以接受




lowfi一名 来自 浙江 发表于 2025-6-26 00:05
本帖最后由 lowfi一名 于 2025-6-26 00:31 编辑
ArnoldXD 发表于 2025-6-26 00:04
来请你告诉我我涉及了我国哪部法律里的哪条?顺便说下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请你谨言慎行。你试图通过切割与 ...

你搞错了立场了,你没有立场说这些,当事人不是你。就此打住了,很无趣的。建议你拿着我的截图,去咨询一下律师,你有没有权利参与进去的。
顺便你问问律师,当事人指的是哪几位,当事人追究我责任,最好的结果是什么。
顺便问问律师,我已经删除了这些截图,并澄清致歉,消除影响,你每天发来发去,当事人追求我责任的同时,你跑的掉么。
我还是要求你把这些截图删除,因为你明知是不当言论,还要去散播它,不找你找谁。
这里面DC叔有权利找我,论坛大大有权利找我,鬼斧神功有权利找我,但你没有。
这几位有权利找我没找,是人家大度,你就有点莫名其妙了。
我还是要求你把这些不良言论删除。
ArnoldXD 来自 广西河池 发表于 2025-6-26 00:04
来请你告诉我我涉及了我国哪部法律里的哪条?顺便说下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请你谨言慎行。你试图通过切割与过往言论的关系来逃避有罪推定,这一行为根据我国法律是不可接受的。我建议你尽快联系你当地的律师机构,咨询法律方面的相关人士,并接受适度的普法教育,同时端正你的道歉态度,这是你向dc道歉贴,不是你再次行使“岁月史书”造谣抹黑的工具!
lowfi一名 来自 浙江 发表于 2025-6-25 23:52
本帖最后由 lowfi一名 于 2025-6-26 00:04 编辑
ArnoldXD 发表于 2025-6-25 23:46
首先,我发的都是你的言论,你说是“不当言论”,是否承认你的发言不当?其次,我一没有造谣二没有伪造证据 ...

你晒我已经删除的图,如果论坛需要追究我责任,法律上你责任比我还大,换一个角度如果论坛大大需要我道歉,澄清,转发消除影响或者有其他诉求,那是论坛大大的事情,跟你没有关系,你没有任何立场去发出来。发出来的后果是你是传播者。这是很严肃的澄清帖,涉及了DC叔的权益,所以才会有此贴。还请你删除这些截图。网络并不是不法之地,只是懒得跟你较真。
ArnoldXD 来自 广西河池 发表于 2025-6-25 23:46
首先,我发的都是你的言论,你说是“不当言论”,是否承认你的发言不当?其次,我一没有造谣二没有伪造证据,谈何追责?最后,你不是事件的裁定者,你无法认定谁来举证才是合理。事件的定性只看证据和决定性事实。
顺便感叹下,你之前对绿檀和坛主的态度可不是这么恭恭敬敬的呀,怎么回事呢好难猜啊。



lowfi一名 来自 浙江 发表于 2025-6-25 23:37
ArnoldXD 发表于 2025-6-25 22:02
是哦你以为你被删帖了就可以把a说成b都死无对证了是吧,我截图留档防的就是你这一手事后删帖删评抹黑造谣, ...

你好,这些不当言论,我已经删除了 并在贴吧,论坛,qq群,小红书,b站公开跟DC叔致歉,积极消除影响,也请你停止截图转发。转发不当言论也是追责的,且帖子内容应该没有涉及你,更不会涉及你的权益,你来举证是不合理的。

lowfi一名 来自 浙江 发表于 2025-6-25 22:19
本帖最后由 lowfi一名 于 2025-6-25 23:45 编辑

@流氓才子 大大确实给大大您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也给论坛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楼上把我之前的以前删除的不当言论截图重新发出来,对DC叔也有不良影响,我现在在论坛B站小红书以及耳机吧和Q群,公开跟DC叔道歉,并澄清,并积极的在消除影响,图片重新被转发和引导很容易发到网上,对DC叔造成不良影响,还有我为之前的行为言语负责如果DC叔您有什么诉求,合理的话我愿意承担。

本帖澄清内容与@ArnoldXD并没有关系,更不涉及他的权益,并没有立场证明什么。
@nachtwandler



ArnoldXD 来自 广西河池 发表于 2025-6-25 22:02
是哦你以为你被删帖了就可以把a说成b都死无对证了是吧,我截图留档防的就是你这一手事后删帖删评抹黑造谣,截图均取自近两周你在hifi交易吧的发帖与路人的争吵记录,至此此人已被绿檀、hifi交易吧、耳机美学群三方封禁,其恶行可见一斑。同时你也欠耳机美学群所有被你辱骂的路人一个道歉,本人致力于将此人所有言论截图留档,包括此次耳机美学群的完整无删减聊天记录也有人发我留档,以在必要时刻还原事情的真相,@流氓才子 还请麻烦您通知下坛主处理一下此贴,需要更多证据及聊天记录可私信我提供,谢谢。








Kyouko_ 来自 广东佛山 发表于 2025-6-25 16:44
@流氓才子之前处理好几次的神人 回来还是污染版面 麻烦处理一下吧

Archiver|手机版|粤icp备09046054号|耳机网-耳机大家坛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0598号 耳机大家坛、www.erji.net、网站LOGO图形均为注册商标

GMT+8, 2025-6-30 01:07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