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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表于 2025-12-15 16:52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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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广东广州
这个问题要严肃讨论的话,确实两难。
版权制度是十九世纪以来音乐产业得以存在的基本制度。没有了皇室、教会供养,必须依靠版权制度,作曲家、演奏家才有饭吃。中国好的音乐作品其实不少,但在特定年代,仅仅是知名作品的署名权公案就一大堆,比如梁祝、黄河,更加不用提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比如西游记),这都很伤筋动骨,严重影响中国音乐创作和演出。
但另一方面,确实传播才是音乐的生命力所在,没有传播就没有影响力,也谈不上变现能力。大把垃圾作品无法传唱,成为事实上的“一次性作品”,比如陈怡的珠江序曲、虎门1939,太差劲了。让好的作品传扬出去,事实上我国也采用了微软win系统占领中国的做法,管他版权什么的,能往外演传播就行。但似乎衍生的一堆公案比起作品本身更受外国人关注,毕竟人家天天盯着咱们的负面。
这事儿吧,我也没多大主意。确实坛子里也不适合谈。我相信很多坛友跟我一样,也都买了许多正版专辑的,尤其得让优秀的、年轻的中国音乐人能养活自己,有些钱,值得花。
至于这里的尺度,是个法律问题,前文已说过,50年标准,从初次出版算。贝多芬、勃拉姆斯,包括梁祝的谱子,都可以随便用了,不用叫版权费。1976年以前出版的录音,也是如此,可以合法多传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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