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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kalvin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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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
发表于 2025-3-14 14:2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
fanrong 发表于 2025-3-14 14:08
厂家不敢发律师函的,除非真想倒闭了。

现在这些厂商的什么销售、法务、攻关啥的,可说不好脑子里哪根弦有问题,真能搞点啥乐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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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
发表于 2025-3-14 14:2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
可以说是控价问题引发的血案。这也是部分 hifi 品牌和产品二手价直接腰斩的原因之一,看来现在厂家在对控价方面进行各种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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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
发表于 2025-3-14 14:4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杭州
poluozero 发表于 2025-3-14 13:39
求同存异,无妨!
而且我对于PY价的看法:
1、PY价并不是所有烧油都能享受的,不宜认为其存在就是让大 ...

经济角度上讲,厂家的产品假如以5000的批发价卖给经销商,然后规定本产品零售价不能低于15000,但完全按照定价销售,就算利润很高,经销商也卖不出几台,厂家的供货是无限的,需求是有限的,供远远大于求,只能够降价。所以经销商选择以10000的PY价销售,即使利润减半销量也能够翻几倍,这样总的利润还是会更高的,这也说明厂家的定价太高,或者价格与水平不匹配,导致消费需求很少。
但这样做的问题是,各个经销商为了卖货会产生内卷,一个经销商降价赚了,别的不会干坐着,也降,还比他们更低,这样就会产生内卷导致价格崩塌,价格最终会锚定在5000的出厂价上,谁也赚不了,获利的当然是消费者。
由于过低的利润导致厂家没有动力研发新品,那么这个产品线就死完了,厂家会想办法开创新的产品线企图冲新订高价获利。当然利润过高也会导致厂家没有动力研发新品,只会在现有产品上小修小改换汤不换药继续销售。消费者和厂家共同控制一个合理利润才是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这点高登钰龙做得其实还不错,能够按照价格梯度有序进行换代,算是建立起国内厂商整体价格体系的一个锚点。而某些科学厂商最初目的是想要打破这样的价格体系,但自身又无法建立起合理的价格体系,只能通过频繁换代维持品牌价值。所以近期推出的V*V产品线其实算是想要融入这一体系的投名状(可惜还是经销商太多出现内卷)
国外进口的产品往往不会出现这种问题,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供应量太少,二是产品的价值更高也更难以替代。首先是供应问题,大部分进口厂家只会在国内找一个总代而不是一堆,再由总代控制次级代理,由于进口渠道垄断,所以总代的控制力还是比较强的,除非定价太高比如5W卖10W,那么消费者就会想办法绕过代理直接从国外购买,这样算下来比国行还要划算很多,所以国内代理能够赚的合理利润就是消费者自己去国外购买产品的所需要多支出的成本,如果远远超过这个(比如*润)企图通过炒作牟取超额利润,消费者都会看在眼里。这种行为称之为合法诈骗也不为过,因此我也无意吹捧某些洋货以及二道贩子。
总之不论哪国货,都是厂商、经销商、消费者三方的市场博弈,二手也是战场的重要一环。只不过所有企图用强硬手段控制消费者的,都是违背了正常的市场规律,是不会有好结果的。厂商把控好经销商才是顺应市场规律,让自身品牌长盛不衰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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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发表于 2025-3-14 14:4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偷得浮生半日闲 发表于 2025-3-14 13:26
先来区别一下经销商和代理商吧:如果是经销商,通常是买断了厂家的产品进行销售,赚取差价的,那么商品的所 ...

很好的科普。不过具体到国内这些做数播的品牌,可能没有依据叫代理还是经销就清晰划分责任义务。翻了几家主页上的称呼,三家明确叫经销商,其他没有明确到底叫经销商还是代理商,甚至名字和这俩词儿都没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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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
发表于 2025-3-14 14:5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castigliano 发表于 2025-3-14 14:25
现在这些厂商的什么销售、法务、攻关啥的,可说不好脑子里哪根弦有问题,真能搞点啥乐子出来。

dCS表示很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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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
发表于 2025-3-14 15:0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东莞
椎名真空 发表于 2025-3-14 14:48
经济角度上讲,厂家的产品假如以5000的批发价卖给经销商,然后规定本产品零售价不能低于15000,但完全按 ...

很系统客观的分析,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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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
发表于 2025-3-14 15:1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

goldensound: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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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
发表于 2025-3-14 15:1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上海卢湾区
椎名真空 发表于 2025-3-14 14:48
经济角度上讲,厂家的产品假如以5000的批发价卖给经销商,然后规定本产品零售价不能低于15000,但完全按 ...

还是你看得通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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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
发表于 2025-3-14 15:2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kalvinhuang 发表于 2025-3-12 14:44
经销商也挺怨,主要是厂商恶心,锁用户机子,逼经销商就范。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不知道品牌老板知不知道 ...

如果是手机这样的大众消费电子产品玩这种操作,基本可以宣告该品牌死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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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发表于 2025-3-14 15:2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北京
椎名真空 发表于 2025-3-14 14:48
经济角度上讲,厂家的产品假如以5000的批发价卖给经销商,然后规定本产品零售价不能低于15000,但完全按 ...

说的好,所以我一直都很支持钰龙和高登,国内几个带声字的品牌,都太急于拔高品牌溢价了,出二手时的肉疼只有用户最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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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发表于 2025-3-14 15:3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杭州
kalvinhuang 发表于 2025-3-14 11:56
不要带着自己天生的恶意去揣测别人。我一直尊崇内心,客观描述事实,主观评论事情。

带着恶意揣测别人和基本的风险意识你要分分清楚,你自己都不说品牌给自己全身而退留一手还自诩客观描述妄图让别人主观猜测,真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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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发表于 2025-3-14 15:3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椎名真空 发表于 2025-3-14 14:48
经济角度上讲,厂家的产品假如以5000的批发价卖给经销商,然后规定本产品零售价不能低于15000,但完全按 ...

按照您说的,厂家出厂价是5000没有动,经销商价格战促销导致销量增加,应该结果就是厂家出货量增加导致利润大幅增加呀,怎么会反过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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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发表于 2025-3-14 15:5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广州
_Mock 发表于 2025-3-14 15:31
我无法理解,作为一个消费者,看到这件事的第一反应,竟然不是这个流氓到家的远程锁机?楼上有些ID什么情况

你以为那些是消费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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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发表于 2025-3-14 16:0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椎名真空 发表于 2025-3-14 14:48
经济角度上讲,厂家的产品假如以5000的批发价卖给经销商,然后规定本产品零售价不能低于15000,但完全按 ...



厂家利润产生于:"厂家的产品假如以5000的批发价卖给经销商"。经销商利润产生于:“经销商选择以10000的PY价销售”等等,甚至遇到LJ货了不亏本“价格最终会锚定在5000的出厂价上”。

不存在“由于过低的利润导致厂家没有动力研发新品”。经销商的利润过低只有一个结果,不卖这产品。
最终商人的算盘只有“卖出价-入手价”这种简单的逻辑上,“卖出价”锚定了就只能通过降低“入手价”
另外,更不存在“利润过高也会导致厂家没有动力研发新品”,市场原则:能把shit卖到gold的价格是水平。
说明没几个能打的,那就躺着赚钱呗,在坐的各位需要更好的新品吗?需要更贵的新品吗?
HIFI市场以外这样的情况多得很,看看最近吐槽得这么狠的皮衣5系
没那个水平就别有其他幻想。实际上看到更多的是把gold卖到shit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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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发表于 2025-3-14 16:2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四川成都
偷得浮生半日闲 发表于 2025-3-14 13:26
先来区别一下经销商和代理商吧:如果是经销商,通常是买断了厂家的产品进行销售,赚取差价的,那么商品的所 ...

@cavenx  这个我可以站出来说一下,经销商是买断机器,机器所有权固然归经销商所有。但是违规了,厂家的代理合同明确写出是要锁机的,而且厂家是会回收经销商手中机器并退款给经销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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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发表于 2025-3-14 16:2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海帆音频馆 发表于 2025-3-14 16:24
@cavenx  这个我可以站出来说一下,经销商是买断机器,机器所有权固然归经销商所有。但是违规了,厂家的 ...

谢谢!通过这个帖子学习到东西了,也算是有收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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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发表于 2025-3-14 16:2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
本帖最后由 castigliano 于 2025-3-14 16:29 编辑
海帆音频馆 发表于 2025-3-14 16:24
@cavenx  这个我可以站出来说一下,经销商是买断机器,机器所有权固然归经销商所有。但是违规了,厂家的 ...

不是法律相关行业的,纯粹好奇,这种条款真的合法么?
如果合法,或者品牌商能够绕过一些制约执行这种操作,那么以后对数播网播这类能够联网的设备都会抱有戒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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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发表于 2025-3-14 16:3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四川成都
castigliano 发表于 2025-3-14 16:27
不是法律相关行业的,纯粹好奇,这种条款真的合法么?

硬要追究这个法律问题的话,你知不知道一般合作协议上会有一条“代理商有义务维护品牌方形象,若给品牌方形象造成重大损失,品牌方有权追究责任”,如果代理商行为产生这个损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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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
发表于 2025-3-14 16:3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
海帆音频馆 发表于 2025-3-14 16:31
硬要追究这个法律问题的话,你知不知道一般合作协议上会有一条“代理商有义务维护品牌方形象,若给品牌方 ...

所以很多灰色的本来模糊处理的问题,在被放在明面上之后,确实你们很难受,在品牌商面前你们会更被动。
话说你们那里有dcs能试听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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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
发表于 2025-3-14 16:3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
海帆音频馆 发表于 2025-3-14 16:31
硬要追究这个法律问题的话,你知不知道一般合作协议上会有一条“代理商有义务维护品牌方形象,若给品牌方 ...

所以很多灰色的本来模糊处理的问题,在被放在明面上之后,确实你们很难受,在品牌商面前你们会更被动。
话说你们那里有dcs能试听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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