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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07-4-24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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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你的说法,有一定道理,但是处理手法上,我觉得,是双方的事情,不是单方面的事情。
既然是双方的事情,就应该做一些双方确认的界定点。这就是所谓最基本的沟通原则。
根据这个基本推理,波波猪同学的若干次沟通都是没有做到有效的目的,更多的看到是一种感情,感觉在驱动,
走到现在的郁闷状态,我觉得也是偶然中的必然。
简单分析一下你刚才的回答:
一、对方说东西不一样。那你就接受了道歉了。后来又反悔了。为何你不现场多问一句究竟有什么具体的不一样呢?
(当然我也认为商家标示不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这个环节,就是一个无效的沟通过程。 你接受了道歉,然后你自己又去推翻了。仅仅是因为你看了图片,
但是你没有再次去问,区别在哪里。
你做了一个无效的沟通,做出了一个接受的行为。(请注意这个确认行为是你的正式确认,交易中视为有效的法律行为)
然后因为你之后的某个纯属个人单方面的想法和感觉,你又马上对自己的确认进行了否定。并且基于这个否定,你继续抱怨。如果你当时就再多问一句:“具体有什么不同?” 也许楼主就有机会告诉你,是打孔部分的工艺造成了成本差异。
但是你没有这么做。
引用商业法律原则来说(有点严重,但是有助于理清问题),
楼主的缺少产品公示信息,属于标示规格的违规。必须在其被指正或者应该意识到后的一定时间范围内改正。否则你有权认定他故意欺诈。但是在此之前,你只能认为“涉嫌”, 但不能马上确认。请注意最多是个疏忽违规的性质,绝对没到要确认欺诈。
你呢,在交易环节中正式确认了接受对方的道歉,然后之后又单方面的撕毁了这个确认。 性质其实是更加恶劣的。
技术的东西我不懂,也许我也被忽悠了。 但是楼主后来也提出是打孔工艺的不同造成了成本的不同。 那此理由看起来是有一定依据的。 同时,楼主提出这个理由也有一段时间了。你也没能验证这个理由后提出进一步的异议。
所以,根据这个情形。我只能初步假设。楼主的解释是有道理的。 是你没有继续问清,就自己下了结论,进而反悔。
针对你的这一条来分析。你的“单方面反悔”,比对方的“疏忽”,性质更为恶劣。你并不占理。
二、关于全部退款的问题,你说不信任对方,所以你不敢先发货来退。
那么我们可以分成几步分析,也是引用商业法律原则。
第一:你们之前有没有约定产品不满意的条款?是退货还是假一罚十? 从你们的争论过程中似乎没有很具体的约定。
第二:假设你们没有约定,ok,那么按照行业的惯例来执行,或者按照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条款执行。
第三:商家提出全额退款,这个相对于一般商业惯例来说,是很恶劣,还是普通,还是比较好呢? 相信大家都不会认为一个愿意全额退款的商家是恶劣吧。ok,我们初步认定至少处理水平在中等或者以上。
第四:你们有约定如果全额退款,是先退货还是先退款么?没有约定。ok,那么商家提出先退回货物再退款,违反了商业管理或者违反了一般生活常识了么? 显然是没有。
第五:如果你仅仅是出于对钱的不放心,你有提出先给钱再发货这个相反次序的方案了么?对不起,没看到有。所以也可以初步推定商家没有反对过这个方案。也就是你拒绝了商家的退货办法。但是你自己也并没有提出先给钱再退货的办法。商家自然也就不存在拒绝现给你钱再收回退货的机会。
第六:你先退货你真的无法控制风险么? 不是的,你有发运单据,对方必须签收的。 这个流程在法律上完全足够保障你证明你的权益。 相关的报价和银行转帐记录全部都能找到。 只要你发出了,你很轻松可以证明对对方的债权。
综合这几个分析。 完全是你自己单方面的拒绝了退货方案。 你的理由,只是你“感觉上”不信任对方。
但是作为事实的交易程序来说。只能认定,商家执行了符合惯例的售后服务, 是你这方面明确的放弃了这个选项。
同时也没有提出反向先款后货的退货交易。既然是你单方面的选择,为何还要继续闹个不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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