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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jsys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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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做3寸毒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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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8 0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
楼主东西很好,帮顶。
顺便提个小建议。一直想给女朋友的房间配套音色好的音箱。
女孩子呢,喜欢外观好看,又不能太大,太大了不喜欢。
你这个尺寸我觉得比较可以了,但是外观方面真的可以考虑下。
毕竟是睡房箱子哦。
至少我个人觉得,多出点钱买个好看的,音质又过硬的睡房箱子还是很好的。
不知道这个市场有多大吧。俺抛砖引下玉,各位同好也发表下看法。
如果楼主能做好这个外观的。加钱都值得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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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7-4-15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有朋友上评测了,看来音色很好。
外观方面的改善不仅仅是上钢琴漆的问题。
而是整体的色彩线条搭配的问题。。
好像漫步者的笔记本小箱子m2 那个面板设计就很简洁而前卫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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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7-4-17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
呵呵,帮顶,再多几个听感评测就该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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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4 0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波波猪同学,请听我说句话:
个人商家不是大批量产的工业流水线,产品出现个体差异是很可理解的。
观论坛上其他一些已经作了多年diy销售甚至已经有了小型的工厂作坊的良好信誉商家,
也一样会出现很多瑕疵和不稳定情形。这是批量小所决定的。
具体哪家我就不说了,论坛上人气很高有名的几个商家请这位波波猪去翻翻贴,是否也看到类似的一些失误出现。人家的货量是本贴楼主的几倍呢。这个论坛是公开的,我想这个简单事实很容易被大家所看到吧。
所以我觉得,关键还是看商家的售后服务态度。而不是一味的责备。
如果商家已经是愿意亏损利益的情况下都尽量要做到保障买家的满意,我觉得买家既然钱上没有损失,那么在时间上,在折腾的麻烦的容忍度上,买家还是要给一些谅解的气量。
因为买家也很清楚你买的是diy产品,不是工业量产产品。既然能接受diy,为何就不能接受diy伴随带来的一些折腾呢?
diy的商家,尤其本贴楼主那样的,往往是发烧后自学成才的高手,但是实验室产出几对,和批量生产,是有着质的难度不同的。
哪怕是世界前500强的大公司,消费类电子产品从技术研究成功。到量产的试车成功,快则过渡半年,慢则历经3,5年都有。期间还会发生质量缺损召回事件。
一个diy的技术高手,成长到一个成功的小公司,期间运作,质控,物流,客服甚至财务转帐等,都要经历一个从不专业到专业的阶段。 好的技术高手烧友和好的经营者也是两个概念。
正因为这样的不成熟,波波猪同学你和我,才有机会买到价格优惠的产品。这就是一个机会风险与付出成正比的道理。否则你为何不去买真力?买雅马哈?
如果都像你那样因为几十一百元的问题就跟人家没完,非得弄个彻底的我对你错(其实人家已经要无条件付出金钱损失来保信誉的态度了)。 那样,本来有点前途的diy商家都被你折腾在襁褓里了。
你我这些要买便宜实惠货的人,是收获还是损失呢?
我觉得做人还是要区分出发点和方法的。楼主的标示等不清晰,客服不到家,这些都是不对。 但是这个并非楼主的出发点要骗你,而是他管理的方法上出了问题。 (前因后果我不甚了了,我只看了一点,就是愿意全额退款,或者按足你的要求处理补差价,所以我认为他没有动机一开始就骗你,这样的骗法太笨,没有利益可言)。 出发点不对当然要追个明白。但是方法不对,而且愿意补救解决的态度又很诚恳,那么这是群众内部矛盾不是敌我矛盾吧。
波波猪同学,你在外面大商场,随便买个几百元的电器,你觉得那个销售员忽悠你了(国美这样的大销售商各个场之间的价格都不统一的,有时候差价达到20%完全正常,你需要了解可以上去家电论坛看看,很多相关案例) 然后你说马上要退,要补,你觉得那些大公司大商场的人能给你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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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7-4-24 0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续上贴,(不好意思,操作失误,不慎发出后系统又说过时不给改)
如果不能,那你为何要求一个手工作坊的diy商户服务比上市公司还要周到呢?
在这个例子中,我觉得双方所承担的好处,和风险,已经是不太成比例了。
波波猪同学可以冷静下来,做个平衡试算表。 把你从交易中获得的好处坏处麻烦风险都列出来(包括你买到了比一般量产品牌性能价格比更高的比较收益), 然后你站在楼主的角度,把人家的好处风险麻烦都列出来。
做个比较后,看看大家各自承受的比例,也许,你就不会再有那么多的牢骚。
这个平衡比例,也许已经比你去国美之类的买东西要高了。如果你不同意,我们可以一起做这个试算表。做到你满意认可为止。敝人刚好是学财务的,能免费提供些咨询。

另外声明一下,俺不认识楼主,也没买过他的东西,更加不是枪手,纯属路过。
波波猪同学有问题可以查查俺的个人发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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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7-4-24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你的说法,有一定道理,但是处理手法上,我觉得,是双方的事情,不是单方面的事情。
既然是双方的事情,就应该做一些双方确认的界定点。这就是所谓最基本的沟通原则。
根据这个基本推理,波波猪同学的若干次沟通都是没有做到有效的目的,更多的看到是一种感情,感觉在驱动,
走到现在的郁闷状态,我觉得也是偶然中的必然。
简单分析一下你刚才的回答:
一、对方说东西不一样。那你就接受了道歉了。后来又反悔了。为何你不现场多问一句究竟有什么具体的不一样呢?
(当然我也认为商家标示不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这个环节,就是一个无效的沟通过程。 你接受了道歉,然后你自己又去推翻了。仅仅是因为你看了图片,
但是你没有再次去问,区别在哪里。
你做了一个无效的沟通,做出了一个接受的行为。(请注意这个确认行为是你的正式确认,交易中视为有效的法律行为)
然后因为你之后的某个纯属个人单方面的想法和感觉,你又马上对自己的确认进行了否定。并且基于这个否定,你继续抱怨。如果你当时就再多问一句:“具体有什么不同?” 也许楼主就有机会告诉你,是打孔部分的工艺造成了成本差异。
但是你没有这么做。
引用商业法律原则来说(有点严重,但是有助于理清问题),
楼主的缺少产品公示信息,属于标示规格的违规。必须在其被指正或者应该意识到后的一定时间范围内改正。否则你有权认定他故意欺诈。但是在此之前,你只能认为“涉嫌”, 但不能马上确认。请注意最多是个疏忽违规的性质,绝对没到要确认欺诈。
你呢,在交易环节中正式确认了接受对方的道歉,然后之后又单方面的撕毁了这个确认。 性质其实是更加恶劣的。
技术的东西我不懂,也许我也被忽悠了。 但是楼主后来也提出是打孔工艺的不同造成了成本的不同。 那此理由看起来是有一定依据的。 同时,楼主提出这个理由也有一段时间了。你也没能验证这个理由后提出进一步的异议。
所以,根据这个情形。我只能初步假设。楼主的解释是有道理的。 是你没有继续问清,就自己下了结论,进而反悔。
针对你的这一条来分析。你的“单方面反悔”,比对方的“疏忽”,性质更为恶劣。你并不占理。

二、关于全部退款的问题,你说不信任对方,所以你不敢先发货来退。
那么我们可以分成几步分析,也是引用商业法律原则。
第一:你们之前有没有约定产品不满意的条款?是退货还是假一罚十? 从你们的争论过程中似乎没有很具体的约定。
第二:假设你们没有约定,ok,那么按照行业的惯例来执行,或者按照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条款执行。
第三:商家提出全额退款,这个相对于一般商业惯例来说,是很恶劣,还是普通,还是比较好呢? 相信大家都不会认为一个愿意全额退款的商家是恶劣吧。ok,我们初步认定至少处理水平在中等或者以上。
第四:你们有约定如果全额退款,是先退货还是先退款么?没有约定。ok,那么商家提出先退回货物再退款,违反了商业管理或者违反了一般生活常识了么? 显然是没有。
第五:如果你仅仅是出于对钱的不放心,你有提出先给钱再发货这个相反次序的方案了么?对不起,没看到有。所以也可以初步推定商家没有反对过这个方案。也就是你拒绝了商家的退货办法。但是你自己也并没有提出先给钱再退货的办法。商家自然也就不存在拒绝现给你钱再收回退货的机会。
第六:你先退货你真的无法控制风险么? 不是的,你有发运单据,对方必须签收的。 这个流程在法律上完全足够保障你证明你的权益。 相关的报价和银行转帐记录全部都能找到。 只要你发出了,你很轻松可以证明对对方的债权。

综合这几个分析。 完全是你自己单方面的拒绝了退货方案。 你的理由,只是你“感觉上”不信任对方。
但是作为事实的交易程序来说。只能认定,商家执行了符合惯例的售后服务, 是你这方面明确的放弃了这个选项。
同时也没有提出反向先款后货的退货交易。既然是你单方面的选择,为何还要继续闹个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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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4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重复了,只能改。不能删[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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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4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重复了,只能改小,没法删[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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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4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重复了,只能改,不能删[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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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7-4-24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重复了,只能改,不能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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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7-4-24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三、当场问又不问清楚,回头就要撕毁自己对对方的道歉认可。
  马上退货你又不愿意退,还找了很多“理由”(但是这些理由经不起商业法律和商业管理的理性量度和推敲)
 
  我们再回头来看看你的实际行为:
  第一,你还是花点钱都要这对音箱的,扣除了退回的60元钱,你所付出的还是占了明显的大头。
  初步判定,你认为这对箱子物有所值。 
  第二,你抱怨要去货场发生的额外搬运麻烦。

  所以我认为可以做出一个合理推论,就是你还是认为这对箱子值,只是楼主的疏忽让你觉得心理不平衡。 哪怕对方愿意付出成本来执行商业惯例给你相应的服务。但是你自己都不愿意付出额外的麻烦来接受这些服务。

最后你采取的办法就是,箱子收下来,但方面撕毁道歉认可,继续抱怨(甚至是对方把钱按照你提出的办法退回后还在抱怨)
还以对方的“诚信”问题为理由,来支持自己的这种继续的抱怨。
可惜你所提出的对方不可信的理由,没有一条经得起商业管理和商业法律原则的推敲呢。
最终表现的,只是一种非理性的感情用事。

很对不起。我说话本来不想这么直接。不过看来不分析的这么透彻,你还会有更多的“理由”来给自己开脱的。
你爱怎么开脱不要紧,我也认为做人给人家个台阶下是做善事。 但是你的“理由”直指别人诚信有问题,恐怕你有了台阶人家就没台阶了,这就没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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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7-4-24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管理员,很对不起,我不是故意的。
发帖后系统无显示,导致我反复发了几次,结果几分钟后才显示出来全都发送成功了。
自己又没有权限删除。只好适当改短了。麻烦你们把本发言和重复的几段都删除,真是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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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7-4-24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第一、我不是马甲。 这是我在耳机坛的唯一id.谁说我是马甲,或者想暗示我是马甲,麻烦拿点证据出来。不然不要企图混淆视听。这样很没品。
第二、我是广州人,土生土长。我不知道你是广东哪里的。
第三、甲乙双方也是平等的,要讲规矩的。
为什么我要提出商业法律的概念,就是希望你理解一个做人的基本原则。
不是完全站在你这边,也不是站在他那边,而是站在一个合理的第三方公正角度去解决纷争。
法律的视角在这方面的处理是最为专业的。 况且你的这个交易行为明显符合商业法律的适用管辖范围。 当双方观点无法一致的时候引用适用法律完全正路。
第四、你说主动权完全在你那里,你爱如何就如何,只不过是你一厢情愿的自我放大。
由此观点也可以看出你为人处世的缺乏理性
要不你就别参与交易,你参与交易就得符合相应的一些规则或者惯例。双方都有合理约束才是王道。
你出一点点小钱就妄图获得随意攻击对方商誉的合法资格么?恐怕人家的商誉是你那点钱的10倍不止。
自我放大的感觉是很爽,不过仅适用于你独自在洗手间的时候。麻烦你认清楚这里是公众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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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7-4-24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1。楼主已经解释了不同的地方在哪里了。 对于这个具体不同的地方,你也并无进一步的异议。
2。根据你的所谓受骗的依据的图片,并没有楼主说的那个不同的地方的对比图片。那是楼主后来才提供的差异理由。 所以你也无法否认你当时因为沟通无效并没有意识到这个真正差异的可能。
3。退一万步说,哪怕他真给你价格差异的同质货品了, 他明确承诺全国统一价了么? 一个愿买一个愿卖谁欠谁了?
4。你不满意人家就愿意全额退货,这个已经符合消费权益法了。
5。这个世界上有个概念叫分寸尺度。 人家不小心路过踩了你一脚,所以你就有权拔刀子么?
何况人家给你赔理道歉了?
你花了几百元不满意所以你有权爱怎么样就怎么样?你觉得通吗?
5。内心不高兴有条刺发泄几句可以理解,但是有的事情做得没完没了就叫过份。
全额退款作为商家的角度是仁至义尽了,你不要;退差价是你自己提出来的,人家给钱你了。
你收了钱还要继续闹,什么道理?
你这么有道理这么多道理你为何不收钱之前一次性讲完?你居心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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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7-4-24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引用第450楼波波猪于2007-04-24 16:51发表的 :

你出一点点小钱就妄图获得随意攻击对方商誉的合法资格么?恐怕人家的商誉是你那点钱的10倍不止。
自我放大的感觉是很爽,不过仅适用于你独自在洗手间的时候。麻烦你认清楚这里是公众地方

[s:25][s:25]
.......
我为你这同城的REN感到羞耻!

你摆出正面理由,我会给你正面回应。
如果你只剩下这些谩骂和人身攻击了,相信大家都看你看得很清楚了。
我也对此类情绪发泄一概不予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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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7-4-24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以下事实供不包括“波波猪”之外的坛友阅读
一、在417楼,卖主已经退回了差价。并且这个差价的数额和处理办法都是波波猪本人提出。经双方同意。
  但是各位在427楼,波波猪仍然在就此事批评楼主。 还是没完。

二、为何波波猪有这么多的道理和抱怨,不在卖主付款前一次性谈妥解决,而是在收了钱后又继续抱怨, 波波猪本人至今无法给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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